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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一夏 请警惕这些交通违法行为

来源:厦门日报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中,厦门交警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

电动车不可违法载人,应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乘坐大客车应全程系好安全带。


(相关资料图)

集体出行不应抱侥幸心理乘坐超员车。

夏季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开展,厦门交警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犯罪行为,为广大市民群众的安全出行和平安夏日保驾护航。

今天,厦门交警选取了近期工作中的8个典型案例,用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大家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同时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响应,若发现超员载客、非法改装、疲劳驾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交通违法行为,可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或12123语音服务热线进行举报。

违法行为1

电动车闯红灯

案例:7月16日,在翔安万家春路与下枫路交叉路口,一辆电动自行车闯红灯过马路时与一辆超速的直行小轿车相撞。万幸的是,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得到有效保护,只受了轻伤。

经翔安交警调查认定,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交通信号指示通行,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过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反而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通过十字路口时根据红绿灯信号指示依次通行,这是每位驾驶人都烂熟于心的交通规则。路口车流集中,更需要大家集中注意力,谨慎通行,才能确保安全。对于“肉包铁”的电动自行车来说,即使天气恶劣,也应该以安全为前提,不能因赶时间而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上路时要记得远离路口大货车、切勿从大型车辆前方绕行、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拒绝逆向行驶、杜绝酒后驾驶、拒绝违法载人。

违法行为2

私家车非法改装

案例:8月11日下午4时许,集美交警在杏林万科里的路边查获一辆改装的小汽车。该车对减震、尾翼、包围侧裙、下包围扰流板进行了改装,车辆外形和已登记的型号有较大的差异。

民警对驾驶人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责令其将车辆恢复原状,并依法对驾驶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机动车外形的违法行为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机动车,并罚款。

交警提醒:非法改装车危害很大,改变电路、改装为亮度过强的大灯、改装轮毂、增加发动机动力等,都会增大车辆的安全隐患,增加发生事故的概率。同时这类车辆往往存在“飙车”、超速行驶、高分贝噪音扰民等交通违法行为,给城市带来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和噪声污染。特别值得一提的是,非法改装车不仅无法通过年检,上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面临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问题。

针对非法改装车,交警部门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逢疑必查、逢违必罚。被查获的改装车主,须将违法车辆恢复原状、消除违法状态,并依法接受处罚。

违法行为3

头天喝酒次日酒驾

案例:7月13日,桥隧交警在杏林大桥引桥开展机动车纠违整治行动时,发现一辆黑色SUV行驶缓慢,后又在快速道路上停车,驾驶室换人。原来,车上二人是父子,父亲驾车时发现有交警检查,因自己昨夜喝酒了,就赶紧换儿子驾车。

经查,父亲的酒精呼气检测值为3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向其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罚款1000元,驾驶证扣留六个月,扣12分。

交警提醒:很多人以为隔餐酒、隔夜酒不属于酒驾,其实不然。酒精在人体内代谢速度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每个人的体质不同,酒精的代谢速率是不同的。交警是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来判断其是否酒后驾车的,休息一晚、人醒并不能代表“酒醒”,贸然上路一样存在安全隐患。

请大家牢记,饮酒后24小时内尽量不要开车;切勿存在侥幸心理,更不要用“手段”来蒙蔽交警,否则一经查实,交警将依法严肃处理。

违法行为4

集体出行时超员

案例:8月1日,思明交警在巡查时,查获一辆超员的SUV小汽车。民警惊讶地发现,该车后备厢有3个小孩坐在塑料板凳上,当时正因后备厢里空间狭窄、呼吸不畅而使劲喘气。驾驶人表示,车上都是一家人出来玩,放几个凳子挤挤还能坐得下,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上路了。

经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9人,超员4人,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驾驶机动车载人超过核载人数50%未达100%的违法行为开具处理通知书,他将面临罚款及驾驶证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醒:天气炎热,坐在后备厢的小孩太令人心疼,也万幸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超员,容易使车辆超出其核载重量,增加行车的不稳定性。如果严重超员超载,车辆极易因轮胎负荷过重、变形过大引发爆胎、突然偏驶、制动失灵、转向失控等。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意外情况,超员车将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此外,超员的部分乘客没有安全带等安全设施的保护,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将比其他人员更易受伤,且受伤程度更严重。

集体乘车,一定要摒弃“挤一挤”的错误理念,无论是驾驶人还是乘车人,都应主动拒绝超员违法。

违法行为5

大客车疲劳驾驶

案例:7月1日上午,李某某驾驶一辆搭载32名乘客的大型普通客车,途经京台高速黄坑隧道时,车辆碰撞隧道右侧水泥沟盖板,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李某某在事发前多次闭眼打盹,事发时已完全睡着,属于过度疲劳仍继续驾驶的违法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疲劳驾驶会对驾驶人的注意力、感知能力和判断力等产生影响,驾驶人会出现反应迟钝、判断力下降、操作失误增加等情况,严重时会对车辆失去控制。根据统计,深夜(0时至2时)、凌晨(4时至6时)和午后(11时至13时)是因疲劳驾驶引发交通事故的三个比较集中的时间段,无论是客车还是私家车,都应该及时休息,远离疲劳驾驶。非接驳长途客运车辆,还应在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保证乘车人和驾驶人的安全。

请广大客车驾驶人牢记“手握方向盘,绷紧安全弦”,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杜绝带病上路、疲劳驾驶、超员超速等严重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6

货车违法载人

案例:7月21日下午,三明交警在胡坊肖家山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皮卡车的后车厢里挤满了人。经核查,该车核载5人,实载15人(驾驶室6人,后车厢9人)。

车上人员是一起到明溪某地育苗的务工人员,为图省钱、方便,乘坐一辆车共同前往,货厢内还装了不少工具。驾驶人虽然知道货车违法载人危害大,仍心存侥幸。

民警随后依法对司乘人员进行了教育,并对驾驶人作出处罚。

交警提醒:农用车、皮卡车等货运车辆安全性能较差,车后斗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坐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不具备载客条件。这类车辆载人时,没有任何保护措施,遇转弯或掉头时,易引发乘员坠落、磕碰、甩出车外等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若货厢同时装载人员和货物,遇刹车或加速易使货物发生移位,压伤车内人员。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自燃等情况,会给乘客逃生、人员抢救等带来极大困难。

违法行为7

乘车不系安全带

案例:8月6日晚,思明交警在厦禾路对过往的大中型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大型旅游客运车辆上有多名乘客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通过调查发现,司机并没有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车上乘客觉得距离短,系不系上无所谓,且认为晚上交警不会查处,抱有侥幸心理。

民警对司乘人员进行了教育,并开具警告处罚。

交警提醒:安全带又称为“生命带”,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时,可起到固定驾乘人员、缓冲撞击力度等保护作用。相关实验证明,在一次可能导致死亡的车祸中,使用安全带可使车内人员生还的概率提高60%。

在日常乘车、驾车过程中,无论坐在哪个位置都应该主动系好安全带,搭乘客运车辆时应全程系好安全带。乘坐私家车,建议12周岁以下的儿童坐到后排去,不满4周岁的孩童则必须在后排乘坐儿童安全座椅。

违法行为8

行人误上桥隧、快速路

案例:7月11日晚,桥隧交警在指挥台视频巡查发现,海沧隧道进岛方向有一少年正在行走,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其带回。经了解,少年15岁,和母亲吵架后离家出走。民警联系其家人后,孩子父亲于22时许接走男孩。

交警提醒:我市的桥梁、隧道、快速路大都有明确的禁止行人、非机动车辆(包括自行车、电动车)及摩托车通行的标识。如果不小心误闯桥隧,应该及时退回,遇到危险情况可立即报警寻求交警帮助。

隧道、桥梁、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速较快,行人目标较小,驾驶人很难发现,一旦车辆躲避不及,易发生事故。值得一提的是,个别电动自行车为图方便闯入这些路段,与机动车抢行。有的甚至还骑上了跨海大桥、跨海隧道,不仅妨碍车辆通行效率,还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稍不留意就可能遭遇剐碰,甚至可能导致伤亡。

请各位家长在看顾好孩子们的同时,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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