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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4.1万起案件、总标的超1.1万亿,上海金融法院交出5年成绩单

来源:腾讯网

0.7%和25%,这是今天(21日)上午,上海金融法院发布的建院5周年工作情况通报中的一组数字。

前者是成立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受理的初执案件占全市法院的比重,后者是申请执行标的金额在全市法院的占比。30多倍的差值,很好地体现了上海金融法院受理案件的特点——案值高、关注度高、审理难度大。

作为全国首家金融专门法院,过去5年,上海金融法院在无先例可遵循、无成熟经验可借鉴情况下,立足金融审判职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让司法成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背后重要的制度性支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正审理涉外案件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法院的判决是中国大陆第一次作出此类判决,可能成为保护相关投资者的先例。”2020年11月3日,彭博新闻社在报道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时,给出了这样的评价。

这是内地法院首例裁定认可与执行涉离岸债券维好协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裁判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在审理一起境内公司与境外关联公司金融纠纷时,裁定认可香港法院依据双方签订的“维好协议”作出的判决。彭博社等国际媒体在报道中认为,该案将有效提升中国企业海外发债信誉,强化对实体经济发展的司法保障力度。

5年来,这样的首创案例上海金融法院还有不少。数据显示,从2018年8月20日成立至2023年8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共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379件。其中包括全国首例外国人隐名代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股权转让纠纷案、认定原油掉期交易中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应依约适用国际惯例(ISDA协议)、确立香港仲裁程序中当事人申请内地法院财产保全的审查标准等。

上海要建设成为国际金融中心,金融司法能否符合预期,一直备受跨国企业、境外投资者关注。一件件案例的公正裁判,体现了上海良好的营商环境,给投资者吃下了“定心丸”。正如香港中文大学法学院教授黄辉在评价“维好协议”案时所说:“本案判决充分显示了上海金融法院的专业性和开拓精神,对于维好协议涉及的诉讼主体适格性、判决终局性和公共利益认定等问题做出了合理判决,具有重要的规范指引作用。”

用司法裁判推动金融制度建设

2021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明确要求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这条监管规则的出台,正是吸纳了上海金融法院在一起案件中确立的裁判规则。

这是全国首例依据《民法典》判定贷款机构应当明确披露实际利率案。两上诉人向中原信托借款600万元,约定平均年利率为11.88%,但在提前还款后,两上诉人发现实际利率达到了20.94%,远高于合同约定,于是诉至法院。一审败诉后,上海金融法院二审改判贷款机构在贷款合同中负有明确披露实际利率的义务,因贷款机构未披露实际利率而收取的超过合同约定利率的部分利息应予返还。

建院5年,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金融案件41077件,审结39594件,总标的额超过1.1万亿元。法院通过审理其中具有规则意义的典型案件,用司法裁判推动制度建设,为金融交易划定合法边界,稳定中外金融市场主体对交易规则和裁判结果的预期。

在此基础上,2022年7月,上海金融法院更进一步,发布了《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规定》。该机制明确,金融机构、交易相对方等主体,准备开展或正在开展的金融业务时,如遇到具有前沿性、亟待法律明确且对金融市场具有重大影响的典型事实与法律问题,可以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案例测试。法院通过模拟审理,为金融市场提供明确规则指引。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是上海借鉴域外司法经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又一重要举措。

很快,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国兴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共同申请启动了首个测试案例,目的是验证上清所中央对手方清算业务违约处置规则的合法性和处置行为的合理性。今年2月,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告该测试案例司法意见,明确了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纠纷的法律适用原则,并对相关争议焦点作出认定。

创新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

因涉虚假陈述被证监会处罚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又被股民起诉索赔约1.69亿元。这是上海金融法院审理的全国首例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案,法院从近千名起诉者中挑选了4位在事实争议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很强的代表性的投资者,作为示范判决进行审理。

最终,上海金融法院判决4人均可获得相应赔偿。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事实和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其他股民起诉方正科技的系列案件可以参照此案判决快速解决。

除了金融机构,金融市场上还有大量的中小投资者。示范判决制度的创设,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有效保护了股民的合法权益。

全国首例落实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原则案、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全国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诉讼案……5年来,上海金融法院在全国首创了30余项专业化金融审判执行工作机制,其中多项机制都是为了更好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比如,上海金融法院首创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新机制,在证券交易所协助下将大宗股票强制变价,契合证券类资产规律的价格发现机制,充分实现处置价值、效率、便利程度的最大化,还获评“上海金融创新奖”。首创的批量不动产司法处置新机制,形成“批量委托,分拆竞买,价高优选”的批量不动产司法拍卖新模式,批量集中处置上海一处住宅小区的400余个停车位,化解业主“买不起”和法院“卖不掉”的执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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