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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来源:清廉蓉城

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深入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6起村(社区)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1、成都东部新区玉成街道松林湾村党总支原书记王育君套取并挪用社区保障资金、对抗组织审查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王育君违规将松林湾村社区保障资金项目交由其丈夫承揽,套取并挪用社区保障资金7.7万余元。在组织审查期间,王育君伪造资料掩盖事实,与他人串供干扰和对抗组织审查。王育君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王育君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成都高新区桂溪街道大源社区党委原书记李后全违规决策、伪造资料等问题。2020年至2021年,李后全违规决策将辖区内国有土地交由某公司设置停车场收取费用,并安排人员伪造会议纪要等比选资料。李后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李后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相关资料图)

3、武侯区簇锦街道铁佛社区党委原书记童治勇通过行贿获取不正当利益问题。2011年至2016年,童治勇请托时任武侯城投公司负责人辛某(已判决)从该公司取得原铁佛村二组84亩已拆迁待建设土地的承租权,其后,童治勇等人(另案处理)将上述土地高价转租给他人使用,并从中获利共计487万余元。童治勇为感谢辛某提供的帮助,先后送给辛某感谢费共计55万元。2022年12月,童治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6月,童治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4、新都区桂湖街道双慈村党委原副书记张孝平违规处置集体资产资金、收受好处费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张孝平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同意长期出租村集体土地和房屋、擅自同意承租人违规修建厂房出租,并收受好处费1.5万元,导致村集体收益受损;未经集体研究立项、未经集体研究改变部分路灯型号及数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张孝平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8月,张孝平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简阳市新市街道仁义村原临时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李友德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问题。2011年至2018年,李友德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个体经营户周某某租用村内土地兴建厂房。环保督察期间,李友德向承租厂房的李某、胡某等通风报信,以规避检查,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14万余元。2021年12月,李友德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2年2月,李友德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6、彭州市丽春镇碧鸡村党委原书记杨波套取并挪用专项资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等问题。2020年至2022年,杨波制作虚假材料套取并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发放补助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承接项目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6万元(实得4.2万元)。杨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1月,杨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村(社区)干部作为连通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是各项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也是群众的领路人,更是乡村振兴之路上的“主力军”。上述6起典型案例涉及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非法侵占集体资产、虚列套取专项资金以及行贿、受贿,暴露出少数村(社区)干部纪法意识淡薄、民生情怀淡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影响恶劣。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基层干部要对照自查自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政治责任,深刻认识“严管就是厚爱”,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加强农村“三资”监管,全力推进农村“三资”上平台交易,做深做实政治谈话、普规普纪教育、抓早抓小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隐蔽性问题等重点工作,做到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以高度使命感和责任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重要任务在我市落地见效。

《通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系统要牢牢把握自身政治属性、政治功能,紧盯群众关心关注的突出问题,加强政治监督,把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微腐败”、严厉惩治“小官巨贪”作为工作重点,畅通举报渠道,加大线索排查,强化执纪问责,坚决同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现象作斗争,着力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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