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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需!报到证取消后,高校毕业生档案怎么转

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


(资料图片)

北京日报客户端 | 记者 代丽丽

眼下正值毕业季,高校毕业生们正忙着办理离校手续。其中,档案转递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项,不可忽视。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个人学习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党团材料以及其它可供参考的材料。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在学生档案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这就形成了人事档案。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发展的证明材料,是用人单位进行人事管理和人事服务的重要依据。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虽然不再需要这份材料,但仍要落实好档案去处。

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如果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就业创业地还要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对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户籍地是指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非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高校毕业生要加强与就业单位或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沟通,了解确认档案转往单位或机构的信息。

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线上办理档案接收、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注册登录后,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个人办理服务”,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下载“北京人社”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另外,需要到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线下办理档案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北京市人民政府网北京12345服务导图“社会保障”服务地图查询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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