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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来源:高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和《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等职称评审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3年度我县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资料图)

一、时间安排

各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评审,12月底前完成备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的职称申报评审时间,由相关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待国家公布考试成绩和分数线后确定。

二、申报范围和条件

(一)申报范围

1.凡在我县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2.在我县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参加我县职称申报评审须符合相应职称系列(专业)的标准条件,可以不受原职称资格限制。

3.中央、省驻高单位和外县委托我县评审职称的,须经有权限的部门按规定开具委托函,评委会办事机构方可受理。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给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 由其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5.实行按岗评审的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6.实行评聘分开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相应岗位数15%的事业单位,不再推荐申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鲁人社规〔2021〕1号),以及我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修订的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政策文件和标准条件可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http://117.73.253.239:9000/rsrc)查询。

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以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评审相应专业职称。

3.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符合工程、农业、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艺术、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系列标准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相应系列职称评审。

4.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8个职称系列和我省统一“以考代评”的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安全工程、物流工程、网络安全工程、饲料兽药工程等8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对国家或我省高级职称统一实行“考评结合”的会计、统计、审计、经济、档案、快递工程、大数据工程、卫生管理研究、物流工程9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人才须参加国家或我省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并在有效期内方可申报评审高级职称。

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可按照高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政策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

6.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7.高级会计师继续开展社会化评审,遵循“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仅作为会计人员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的主要标志,不与岗位和待遇挂钩。

8.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时,要完成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将自动从“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提取近5年的继续教育数据。

9.参加工业互联网、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技术、物联网和智能制造、新型功能材料、碳纤维复合材料等特色专业职称评审的,实行“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社会化职称评价模式,由县人社局联合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呈报至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评审结果省内通用。

10.对于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不再限定年限要求。

11.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必备条件,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时,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申报高级职称时,按各高级评审委员会要求执行。

12.按照《关于转发(聊人社办〔2019〕69号)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可视为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依据申报高一级职称。

1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层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其改系列前后的任职年限可累计计算,相关的业绩成果可作为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依据。

14.事业单位“双肩挑”人员申报职称,应提供按照《关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8〕71号)规定办理的审批手续。

15.非企事业单位(含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职称条件的,可申报评审相应的职称。

16.按照《关于转发(聊人社字〔2019〕113号)规定申报职称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国籍、户口、原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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